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教育培訓機構培訓政策法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教育培訓機構培訓政策法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學前教育的政策法規列舉如下:
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是指黨和國家頒布實施學前教育政策及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2、《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號);
4、《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教基[2001]20號);
5、《幼兒園工作規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5號);
6、《幼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2011-12-12);
7、《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
8、《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23號);
政策:政策是大的原則性的,具有綱領性的特點,通常不具體,只是同宏觀上確定一個一定時期內的奮斗努力方向,有權威性,但是法律效力較低。
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規。
法律:一般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標準:包含可以用來為某一范圍內的活動及其結果制定規則、導則或特性定義的技術規范或者其他精確準則。
根據《立法法》第78、79、80、82條。規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級如下:
1、憲法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規和規章。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3、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
4、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是指黨和國家頒布實施學前教育政策及法規。學前教育政策與學前教育法規的聯系與區別:學前教育政策與學前教育法規的聯系:我國的政治體制決定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它們都是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都是由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決定并為之服務的,都是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和意志的體現,都具有規范性。教育政策對教育法的制定和實施起指導作用,而教育法則是教育政策的具體化、條文化、定型化,是保證教育政策貫徹執行的一個主要手段。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教育培訓機構培訓政策法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教育培訓機構培訓政策法規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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