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安全培訓造假處罰的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安全培訓造假處罰的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按照本條執行。 第六十九條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1) “空位”現象。沒人負責或有人負責但沒到位。
(2) “重位”現象。多部門或多人管理,責任不清,等于無人管理。
(3) “越位”現象。跨越了必要程序,做了自己職權范圍外的事。
(4) “無尾”現象。有布置,沒檢查;只要開頭,不管結尾。
(5) “阻塞”現象。工作進行到了某個部門、某個部位或某個時段,碰到了阻力,不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匯報情況或反饋信息,而自行擱淺,或中斷,或停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安全培訓造假處罰的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安全培訓造假處罰的案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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