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電力車間安全生產概況培訓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電力車間安全生產概況培訓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電力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電力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包括以下具體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生產值班制度;
3)操作票制度;
4)工作許可制度;
5)操作監護制度;
6)工作間斷、轉磻、終結制度;
7)安全生產教育制約;
8)電力設施定期檢修和維護制度。
1 電力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1.1 安全培訓教育不夠
電力企業對于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還不夠,在電力生產中所營造的安全氛圍還不濃,導致很多電力員工的安全意識薄弱,各種違規操作經常出現,這就為電力安全事故埋下了嚴重的隱患。一部分臨時性工作,例如配電設備的維護,很多時候都沒有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例如沒有開具修理證書就開始工作,在一些時候沒有斷電就開始進行操作,這樣就很容易引發觸電事故的發生。這些違規操作現象正是因為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夠,電力職工安全防范意識薄弱所導致的。
1.2 事故責任劃分不明
現階段,大部分的電力安全事故的原因普遍都是由于安全生產意識薄弱所引起的,由于在操作過程中沒有第一時間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當前基本上每一個電力企業都有自身的安全預防制度,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各個部門,但是依然有少數部門缺乏安全意識,對待電力安全工作僅僅是應付了事,個別部門管理人員忙于生產活動,并沒有重點去抓安全,發生事故之后也常常推卸責任,這種情況之下很難解決好問題,更不用說預防安全隱患。
1.3 應急體系尚不完善
一部分電力企業的安全事故應急體系或者應急制度還不夠完善,當電力安全事故發生之后,不能第一時間的進行有效、有序的搶救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過程中,也忽略了應急預案的籌備和事故應急準備,在事故發生的一瞬間往往就陷入了不知所措的狀態下,讓本來可以及時補救的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1.4 安全監督力度不足
很多電力企業內部設置的安全監督機構較少,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不具備專業性的知識,電力生產的安全監督職能無法得到充分的發揮,加之很多電力企業內部的安全監督部門常常會被部分非生產性事務纏繞,他們所開展的安全監督工作僅僅是安全事故發生之后的責任調查。最近幾年以來,很多農村地區的電力設施常常被盜竊和破壞,給電力企業正常生產帶來了很大的影響,這些電力設施常年沒有專人進行檢查,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電力行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的目的在于使電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了解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概念,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掌握電力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具備較強的電力生產事故應急和處置能力,全面提高電網企業安全管理水平。電力行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培訓一般可以從安全管理理論、常用法律法規及標準、安全生產管理、并網安全性評價和標準化創建、安全生產技術、應急管理及事故處理等六個方面來進行培訓內容的規劃。
但是,發電企業和供電企業的具體培訓內容會有所不同,而且風電、水電、火電等也要做細分。所以,如果你想做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的話,最好先找相應的公司(比如:中電方大)咨詢,做一個全面的了解后再開展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電力車間安全生產概況培訓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電力車間安全生產概況培訓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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