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國家安全日法治培訓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國家安全日法治培訓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20年4月7日,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部署開展2020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提高全民國家安全法治意識,營造維護國家安全的濃厚法治氛圍,增強防范和抵御安全風險能力。今年活動主題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
企業安全教育與一般教育既有共性,也有特性,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全員原則 這是由安全事故發生的“木桶規律”所決定的。所謂安全事故的“木桶規律”,就是指事故往往在最薄弱的地方發生。形象地講,一萬個人素質很高,并遵章守紀,只要有一個人素質跟不上或違紀,事故往往就在這個人手中發生。這就決定了安全教育的全員性,企業安全教育必須遵循全員原則。教育對象既包括企業的各級領導、企業的職工、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職工,還應當包括他們的家屬等。 2.以法律為核心原則 遵紀守法是一個公民最基本的素質。進行安全法制建設,對全民進行終身安全法制教育的核心,不是別的,正是“遵紀守法光榮,違法亂紀可恥”的教育。 3.反復抓、抓反復原則 這一原則是由安全知識自身具有與時俱變性與適用的偶然性所決定的。生產、生活和工作方式總是在不斷發展和變化的,這就使得安全知識必然隨之更新變化。在安全教育問題上不能有一勞永逸,不能期盼一蹴而就,必須堅持長抓不懈,反復抓,抓反復。
(1)目的性原則。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包括企業的各級領導、企業的職工、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職工的家屬等。對于不同的對象,教育的目的是不同的。對各級領導是安全認識和決策技術的教育;對企業職工是安全態度、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識的教育;對安全管理人員是安全科學技術的教育;對職工家屬則是讓其了解職工的工作性質、工作規律及相關的安全知識等。只有準確地掌握了教育的目的,才能有的放矢,提高教育的效果。
(2)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安全活動具有明確的實用性和實踐性特點。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最終結果是對事故的防范,只有通過生活和工作中的實際行動,才能達到此目的。因此,安全教育培訓過程中必須做到理論聯系實際。為此,現場說法、案例分析是安全教育培訓的基本形式。
(3)調動教與學雙方積極性的原則。有人說:安全事業是“積德”事業。從受教育者的角度看,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利己、利家、利人,是與自身的安全、健康、幸福息息相關的事情,所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應是發自內心的要求。對此,我們應該避免對安全效果的間接性、潛在性、偶然性的錯誤認識,應全面地、長遠地、準確地理解安全活動的意義和價值。
(4)鞏固性與反復性原則。安全知識,一方面隨生活和工作方式的發展而改變;另一方面安全知識的應用在人們的生活和工作過程中是偶然的,這就使得已掌握的安全知識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淡忘。“警鐘長鳴”是安全領域的基本策略,其中就道出了安全教育培訓的鞏固性與反復性原則的理論基礎。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國家安全日法治培訓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國家安全日法治培訓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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