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礦山安全危害及措施培訓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礦山安全危害及措施培訓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A.《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全生產法》等賦予礦山職工的權利與義務;
B.礦山安全規程及礦山企業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C.與職工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知識及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時的應急措施和撤退路線;
D.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礦山安全法》第26條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礦山安全法》第40條規定:“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礦山安全法》第26條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礦山安全法》第40條規定:“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礦山安全法》第26條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礦山安全法》第40條規定:“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1、一般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2、高危行業(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即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礦山安全危害及措施培訓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礦山安全危害及措施培訓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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