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員工初次安全培訓時間是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員工初次安全培訓時間是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不得少于24學時。
安監局3號令第十五條是這樣規定的: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六條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四)有關事故案例等。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調整崗位應進行換崗安全教育培訓,一年后重新上崗按新入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當事調整崗位后,新崗位的安全注意點,危險源,安全操作要求,安全環境都發生了變化,因此要進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休息一年后重新上崗,因安全形勢,安全規范,安全要求都已發展變更,企業的安全機構,制度也都需要重新學習了解,所以應按新入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離崗6個月須實際操作考試。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包括:
(1)電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離崗6個月須實際操作考試。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根據此規定,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書,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重新回到原工作過的崗位上崗前,必須到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委托的單位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復審: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2年復審一次。為方便和加強復審工作,《規定》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補充完善:
一是對復審時間作了調整,延長為3年進行一次。
二是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滿時,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不再復審,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延長3年。
三是明確特種作業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四是明確特種作業人員健康體檢不合格,或者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或者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與行政處罰,或者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等情形的,不予復審通過。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員工初次安全培訓時間是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員工初次安全培訓時間是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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